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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警惕!我县近期发生多起老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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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6 09:49:0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老人的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就在近期

寻乌已发生多起老人骑车受伤的交通事故

这也充分暴露出老年人交通意识欠缺的特点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几起事故案例


1
七旬老人骑车过马路被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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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视频】
【事发经过】2021年2月25日下午,李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206国道往南桥镇黄塘村方向行驶,在途经事发路段时,在同方向行驶的老人钟某突然打方向左转横过马路,因事发突然,加上货车与老人车距较近,来不及避让便直接发生碰撞,老人也瞬间倒地,车辆被撞飞,所幸的是车速不快,事故只造成老人轻微受伤,车辆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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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货车驾驶员李某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钟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在向左变更车道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负事故次要责任,同时对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处罚。
【交警提示】交通安全关乎你我,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生命,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或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都要时刻谨记遵守交通规则,把生命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


2
老人突然变道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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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视频】
【事发经过】2021年3月3日下午,男子陈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途经留车镇加油站附近路段时,在强行超车过程中不慎与一老人驾驶的三轮车相撞。监控显示,事发当时,陈某想要超过前方的一辆三轮车,岂料三轮车驾驶员邝某在即将行进下一个路口时,没有任何示意的前提下突然变道左转,陈某避让不及,导致货车与三轮车贴身相撞,而老人邝某也连人带车向前滑行了数米远,所幸的是人员均无大碍。
【处理结果】驾驶员陈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邝某因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而且在向变更车道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安全、文明行车规则,保持安全车距,不强超抢会,驾车变道要提前开启转向灯,谨防意外发生。


3
老人骑自行车载人不幸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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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视频】
【事发经过】2021年3月5日晚,男子张某驾驶一辆皮卡车沿206国道行驶,在行驶至南桥镇南桥大道时,不慎将骑坐自行车的两位老人撞倒,而这惊险一幕也被监控拍的一清二楚。原来,事发当晚18时45分许,因为雨势较大,张某在途经事发路段右转时,视线受到一定的影响,并未提前观察到骑自行车直行的两位老人,虽然在察觉后张某也采取了紧急制动,但路面湿滑在惯性作用下还是将两位老人不幸撞倒,万幸的是,两位老人只是受到惊吓和轻微擦伤。
【处理结果】张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老人谢某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老年人的安全出行

需要子女的关心和提醒

需要社会的关怀与礼让

更需要老年人自觉遵守规则

寻乌交警再次提醒大家

一定要遵守交规,文明安全出行!



来源: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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