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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2 17:45:32|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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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进行科学调整。3月,为应对限速调整工作,省人大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办法修正案》)中高速公路超速违法处罚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小车限速提高至120km/h
据省交警总队高管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高速业主已在全省启动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工作,即依据标准规范和高速公路实际安全行车性能,大部分高速公路的小车限速由原来的100km/h以内提高到120km/h以内,大车限速在100km/h以内(危险品运输车限速维持80km/h不变,具体以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值为准),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网的运行效率。自7月1日起,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对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进行更换,并将于9月底前更换到位,我省高速交警部门也将同步调整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标准。
超速10%以下予以警告
为配合限速调整工作,2015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将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的,加处二百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千元。”该条款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被警告不处理年检通不过
《办法修正案》中,对“超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条款,许多驾驶员会误解为对超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不处罚。实际上只是不经济处罚,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警告也是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类,同样要被公安交管部门采集录入,驾驶员仍需前往交警部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处罚,若不及时处理,车辆年检则通不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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