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男子刘某坚因欠高利贷无钱偿还,将赖某杰果园里的脐橙卖掉。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卖脐橙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坚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5年1月1日,刘某坚因欠高利贷无钱偿还,遂产生将赖某杰果园里的脐橙卖掉的念头。随后,刘某坚利用做果品中介的身份,安排刘某文充当果园主,以人民币30000元的价格将赖某杰果园的脐橙卖给曹某升,刘某坚得款人民币30000元。1月3日,曹某升雇请民工将赖某杰果园里的18879斤脐橙全部采摘,随后将脐橙销往福建省龙岩市,得款44000元。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从刘某坚及曹某升处追回赃款人民币44300元并发还给赖某杰。经寻乌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被盗赃物价值人民币4568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刘某坚认罪态度较好,并且赖某杰的损失已经追回,得到了赖某杰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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