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寻乌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三房合一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寻府发[2013]5号)文件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申报条件是:
(一)申请人具有县城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二)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县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三)申请家庭是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领取低保金3个月(含)以上。
申请程序为:
1、申请。申请人向申请人所在的居委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初审、一榜公示。长宁镇人民政府及居委会人员入户调查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
3、提交复审。长宁镇政府将初审通过的申请家庭档案移送县住房保障中心复审;
4、协查。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发函公安、交警、工商、房产、国土、社保、民政等部门协查申请人的户籍、车辆、企业(营业执照)、房产、土地、社会保险、救济等情况;
5、复审、二榜公示。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初审及协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申请家庭进行第二榜张榜公示。
6、会审、三榜公示。县住房保障中心将复审、二榜公示通过的申请人家庭提交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会审、会审后的家庭进行三榜公示;
7、轮侯。三榜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进入轮侯分配名单,待有房源时组织摇号分配。
来源寻乌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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