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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寻乌县公安局罗珊派出所民警成功抓获一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审讯深挖、侦查核实,又破获入室盗窃案件5起。
2015年12月29日下午,寻乌县罗珊乡罗塘圩村民曾某道来到寻乌县公安局罗珊派出所报案称,其家遭小偷“光顾”了,被偷了700元现金。接警后,该所闻警而动,现场勘查发现,现场并没有留下什么痕迹和线索,只是在事主曾某道房屋侧边的卫生间小窗户留下一点残缺的擦痕。通过对现场周围的调查走访,又因此时正处于脐橙采摘时节,大多数村民均不在家,走访调查也没有更多更新的线索。
为此,该所民警调整思路,加大对案件的梳理、分析。在分析中,民警发现案发地点在罗塘村中心,并不靠近路边、街道而且该小偷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应该是本地而且还是附近村民。于是,民警立即展开对往年已破、未破的盗窃案件及有盗窃“习性”重点人员梳理,因盗窃罪2015年3月刑满释放的曾某清浮出水面。
2015年12月31日,该所民警将曾某清传唤至派出所,通过与曾某清的斗智和法律法规、家庭伦理等的攻心,曾某清对12月29日窜入本村曾某道家入室盗窃钱财一案供认不讳。随后,民警通过审讯深挖,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曾某清又供述了自2015年4月以来,先后入室盗窃钱财案件5起。
原来,长年无父母严教,随年迈爷爷、奶奶生活的曾某清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辍学后,失去学校约束、父母管教的曾某清,一旦没钱挥霍,便对本村及周边村庄下手,小偷小摸,盗窃他人财物。2014年9月,年仅18岁的曾某清因多次入室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5年3月刑满释放。释放后的曾某清并不悔改,在家待了不到一个月,2015年4月份起,因为无钱挥霍,又重操旧业,先后趁白天无人之际,窜至村民家中盗窃钱财,涉案总价值达3000余元。
目前,曾某清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邝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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