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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五年后,又因报酬问题酒后砸毁雇主价值五万多元的设备,刚过而立之年就要接受“三进宫”的惩罚。近日,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害人谢某与被告人李某分别在我县做天然气管道工程。2015年5月上旬,谢某施工队的水平定向机出现故障,由李某等人进行维修,双方因支付报酬费用产生矛盾。2015年5月18日凌晨2时许,李某酒后步行至某小区时,见谢某的水平定向机停放在路边,遂用石头将水平定向机水压表、扭矩表等砸坏,尔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52500元。(廖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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