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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晚上,寻乌县公安局菖蒲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根据群众提供的信息,成功抓获一月前涉嫌婚姻诈骗的违法行为人聂某(女,47岁,抚州市金溪县人)。
寻乌县公安局菖蒲派出所
据查 2016年3月份,违法行为人聂某从家中窜至寻乌县菖蒲乡,通过隐瞒、虚报姓名、籍贯及婚姻状况,以相亲结婚为名义,骗取当事人李某某的信任。随后,以购买手机、金首饰的方式诈骗李某某的钱财,总价值达3000余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聂某因涉嫌诈骗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小编有话说
谨防婚姻诈骗近年来,婚姻诈骗案件频发。婚姻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骗婚的妇女大多数是多次作案,身份证件多数是假的,有的甚至持有多套不同身份证件;
2、选择的对象多为家庭贫困或孩子自身条件不好的农村大龄青年;
3、交往中间往往有多个媒人参于;
4、见面时不在家里,往往在路边、车站、饭店等处;
5、见面时陪伴女方的往往不是父母,而是所谓的“姨”、“姑”、“表姐”等,当然这些都是假的;
6、女方有些不是本地人,提供的姓名、家庭情况都是假的,且年龄也较大;
7、交往期间以各种理由不让到女方家里;
8、急于结婚,只要彩礼钱到手就可以结婚,男方说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
9、结婚时不从女方家中娶,而是从女方亲戚家或婚纱摄影店等娶,且所带的随嫁物品少,送行人员少;
针对以上特点,可以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不要轻信各种报刊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广告,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身份,一定要多方打听,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2、一定要到女方家里去,且与其家周围的邻居进行接触,彻底查看是否是女方家;
3、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的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
4、有些犯罪分子会被领到所谓的姨家、表姐家,这时更要注意,更要多问周围邻居,是否见过所介绍的女子到过这里;
5、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经济往来,如大额借款等等。
6、如若被骗,要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预警提示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解决婚姻大事交友要慎重,不要轻信花言巧语,不要轻易的支付财礼购买贵重首饰,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非法及合法手段钻法律空隙来骗取钱财,使得被侵害人人财两空。
来源于寻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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