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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的通知》的要求:对黄标车环保部门一律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环检机构不得对其进行尾气检验;公安交警部门一律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检机构不得对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同时,此类车辆一律停止办理转移登记业务。请各检验机构接到通知后,立即执行,不得为黄标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黄标车的六类情形
1、2000年7月1日以前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5、2009年7月1日以前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6、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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