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减少黄标车及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险性,确保群众身心健康。上级下达我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874辆,2016年10月底前将淘汰536辆。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为按时做好此次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确保任务如期完成。近期县交管大队将联合环保、交通、商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对辖区内黄标车车主进行动员,送达黄标车淘汰告知书,动员车主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交管大队将加大对这些车辆的执法力度,一旦发现黄标车及老旧车上路的,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7条第1项,处予罚200元、扣3分的处罚。对于已达强制报废期的黄标车上路行驶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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