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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城区山体复绿规划方案 我们的大寻乌又要更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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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09:12:06|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快寻乌县城区绿化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增强城市宜居功能,我县特制定了县城规划区山体复绿工程实施方案,篇幅较长,咱挑重点的看。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到2020年县城规划区可视范围第一重山、预设火车站可视范围第一重山、236国道城区段两侧山体和中山西路、城北三路、长举路延伸线、向阳大道两侧山体约14642亩进行造林绿化并绿化达标。
2.到2020年县城绿色屏障基本建成,以绿色屏障为基础,逐步在县城东、南、西方向各建设一处城市森林公园,为民众休闲、健身提供去处。

县城规划区山体复绿,开门见绿不远了!附山体复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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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阶段任务。复绿工程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各阶段任务为:

1.2016—2017年实施县城新城区可视范围第一重山、城北三路、长举路延伸线、向阳大道两侧山体造林绿化约3367.8亩。

2.2017—2018年实施县城(老城区)忠字塔至黄垇岽可视范围第一重山两侧山体造林绿化约4800亩,涉及长宁镇石圳村、三二五村、寻乌二中、县森林苗圃。

3.2018—2019年实施预设火车站可视范围第一重山、中山西路、236国道城区段两侧山体造林绿化面积3000亩。

4.2019—2020年实施长举大桥至官下峡可视范围第一重山两侧山体造林绿化约3474.2亩。5.2017—2022年实施造林地幼林抚育约14642亩(新造幼林地连续抚育三年)。
2016—2017年建设范围与建设内容

1.建设范围。县城新城区周边可视范围第一重山倒水向县城的山体列为2016—2017年建设范围。具体界址为:东至老鱼岽岽顶及迎宾大道110千伏变电站为界,南至岳家庄公园岽顶为界,西至向阳大道为界,北至长举大桥及新罗村瑶下湾为界。复绿规划总面积3367.8亩(国有林面积661.4亩,集体林面积2706.4亩;宜林地2852.5亩、有林地515.3亩)。其中:长宁镇1226.6亩,含三二五村784.9亩,城北村(含示范场)441.7亩;文峰乡1479.8亩,含东团村235亩、长举村456亩、新罗村788.8亩;县园艺场661.4亩(详见附件3:《寻乌县城规划区2016—2017年山体复绿工程规划图、任务表》)。

县城规划区山体复绿,开门见绿不远了!附山体复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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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内容。包括人工造林、针叶林补阔、防火林带、森林病虫害防治隔离带、林道等建设内容。在树种选择上,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和适地适树,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原则,常绿与落叶相结合,注重季节变化和色彩变化,在规划区山体复绿范围内,种植香樟、枫香、木荷、南酸枣、杜英、山乌桕、楠木(闽楠)、乐昌含笑、大叶女贞、青榨槭、火力楠(醉香含笑)、湿加松(杂交松)、红心杉等树种一年生容器苗(详见附件6:《寻乌县城规划区2016—2017年山体复绿工程造林施工作业设计》)。

第二部分
寻乌县城规划区山体复绿工程征收补偿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规划区山体复绿用地补偿工作,确保县城规划区内山体复绿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坚持统一补偿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工作。

征收主体

      寻乌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征收补偿的主体,委托长宁镇、文峰乡、县园艺场负责该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国土局征收办为本项目的征收补偿部门。被征收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青苗、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征收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为止,全面完成各区域地类调查、登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偿款发放工作。

征收补偿规模和范围

(一)征收补偿规模
县城规划区内山体复绿项目共分四阶段进行,根据第一阶段建设规划,需完成县城新老城区周边可视范围第一重山倒水向县城的山体复绿,四周界至为东至老鱼岽岽顶及迎宾大道110千伏变电站为界,南至岳家庄公园岽顶为界,西至向阳大道外侧倒水向县城方向山脊为界,北至长举大桥及新罗村瑶下湾为界(详见规划图)。复绿规划总面积3367.8亩(国有林面积661.4亩,集体林面积2706.4亩;宜林地2852.5亩、有林地515.3亩)。其中:长宁镇1226.6亩,含三二五村784.9亩,城北村(含示范场)441.7亩;文峰乡1479.8亩,含东团村235亩、长举村456亩、新罗村788.8亩;县园艺场661.4亩。

(二)征收补偿范围
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除房屋外的集体土地及集体、国有土地上除房屋外的所有青苗及地面附着物。

征收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寻府办字〔2015〕170号)执行。

征收奖励标准

(一)对征收前种有果树但因黄龙病砍伐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的农户给予山体征收奖励:方案发布之日起50日内签约并交付土地的,每亩给予奖励8580元;方案发布之日起第51至60日内签约并交付土地的,每亩给予奖励4290元;方案发布之日起第61至70日内签约并交付土地的,不予奖励;方案发布之日起70日内未签约的,按程序予以依法征收。

(二)果园上目前仍种有果树等经济作物的,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或山体征收奖励,但不得重复享受。

(三)对征收前未开发种植果园的山体,按规定给予山体征收和青苗费补偿,不予奖励。

七、实施步骤
(一)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二)长宁镇政府、文峰乡政府、县园艺场送达征收补偿通知。


(三)长宁镇政府、文峰乡政府、县园艺场发放征收政策宣传材料,宣传解释征收有关政策和规定。

(四)被征收人持相关权属证书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长宁镇政府、文峰乡政府、县园艺场代表县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六)县国土局征收办依据协议拨付补偿款。

(七)被征收人自行进行残次果树清场。

其它

(一)地类认定以国土、林业部门图纸登记为准,面积以林业部门勾图或农户山林经营权证载面积为准,原则上不进行实地测绘。

(二)被征收土地设定抵押、承包、租赁的,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抵押、承包、租赁关系。

(三)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抢种农作物和抢建任何地面附着物(房屋不予征收)。否则,一律不予以补偿。

(四)本方案未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况,由长宁镇政府、文峰乡政府、县园艺场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该在公告之日10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部门提出,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征收方案公告起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协调申请,由县国土局负责具体调解工作。

(六)被征收人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的组织实施。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方案由县政府授权,长宁镇政府、文峰乡政府、县园艺场、县国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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