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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调整学校网点规划布局,满足随迁子女受教育需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意见所称随迁子女的定义
在我市居住经商、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户籍人员中非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户口,而在上述城区居住经商、务工的人员;在其他县(市、区)之间跨县域居住经商、务工的本市户籍人员。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考试,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和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和编班的依据;保证随迁子女在升学、编班、学籍管理、奖励、考核评价等方面,与所在城区学生平等对待、接受平等教育。
意见明确了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联系各职能部门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细则,协调相关各部门建立并完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机制,督查、指导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为进城务工人员核办《居住证》;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人员核办《营业执照》;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协助教育部门统一对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情况予以审查;
财政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核查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来源: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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