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有所调整,现将农村居民2017年参保及2016年医疗费用报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
2017年参保缴费标准为:150元/人,缴费方式采取银行代扣代缴为主,现金缴交为辅的方式,即用户主或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先到银行缴活、存足家庭人口的参保资金;同时签订城乡居民医保代扣代缴协议书。代扣代缴不成功的,可用现金缴交方式参保。2017年3月31日后除另有规定的人员外,不再办理年度内的参保手续。
二、个人账户
2017年开始不再执行门诊统筹政策,实行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城乡居民个人账户2017年按个人缴费标准60%的比例(即90元/人)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得提取现金,可结转、可继承(历年新农合结余的家庭账户余额结转至户主个人账户)。
三、2016年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报销:
2016年度参加新农合的参合农民在2016年度县外住院治疗及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应在2017年3月底前到县医保局办理完补偿报账手续。
四、报销所需材料:
1.有效发票,
2.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费用总清单,
5.医保卡,
6.身份证或户口薄,
7.本人或家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农信社的“一卡通”。
五、2017年参保农民在过渡期内(市医保系统上线前),使用个人账户及住院就医时继续使用新农合系统,就医报账按原有方式执行;市医保系统上线及医保卡发放到位后实行刷卡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