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赣州市纪委监察局 对2起 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被查从严”问题 进行通报。
挪用公款还信用卡欠款和个人债务 经查,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郭辉在担任于都县岭背镇财政所“一卡通”系统操作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发放全镇惠农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将本应及时发放给农户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粮食补助等各项惠农资金79.469166万元转入其本人或妻子谢某的账户。
并将上述补助资金用于其个人购房、归还信用卡欠款、个人债务等开支。 2016年7月9日,于都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郭辉有期徒刑6年;2016年11月30日,于都县人民政府给予郭辉开除公职处分。 职务之便不开具任何票据私分公款 经查,2012年至2014年,陈军、罗荣华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开具任何票据情况下,在瑞金市万田乡护林岗向过往的违规运输木材车辆收取并私分罚款8.98万元。其中陈军分得3.09万元,罗荣华分得1.97万元。 此外,陈军违规收受他人钱款及礼金合计人民币0.29万元,罗荣华违规收受他人钱款及礼金合计人民币0.07万元,均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2月12日,陈军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罗荣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2起违纪问题,涉及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挪用、私分公款等问题,且在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未开展查纠,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来源:综合赣南日报、江西手机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