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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乡杂谈] 我县境内森林覆盖率高, 关于加快养蜂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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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09:13:5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养蜂产业是对资源增效、生态平衡与物种保护具有独特功能的优势产业,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不与粮果争农田、不与畜禽争饲料的“空中农业”。养蜂产业也是山区实施精准扶贫,实现脱贫奔小康的好项目。我县境内森林覆盖率高,全县山林面积290.7万亩,蜜粉源植物丰富,发展养蜂产业基础良好。为加快我县养蜂产业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宣传引导和技术服务,群众自愿参与养蜂,形成上下互动、各方参与的良好局面,倾力打造寻乌养蜂产业。

办场示范,辐射带动

重点引导规模养殖,办场示范,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发展养蜂生产,原则上除长宁镇以外的每个乡(镇)兴办一个养蜂300箱以上的示范场,把发展养蜂业作为山区农民脱贫奔小康的富民产业。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根据各地蜜粉源植物分布特点,科学规划养蜂区,加强对养蜂区蜜源性植物保护,严禁任意毁坏蜜粉源植物,禁止在植物花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发展目标

至2021年,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养蜂户达到3000户,直接解决就业6000人以上;养殖蜜蜂达10万箱,年产蜂蜜3000吨;扶持养蜂产业做强做大,实现蜂产品产值达2亿元以上。建成一个蜜蜂培植育种中心、一个蜜蜂养殖技术培训中心、一个蜜蜂养殖示范基地,并免费给养殖户培训技术,切实做好病虫害防疫防治,确保蜂农养殖成功。


工作举措
加快发展蜜蜂养殖

大力支持蜜蜂产业发展,积极宣传推广蜜蜂养殖技术,营造蜜蜂养殖氛围,力争在2017年底在长宁镇以外的每个乡(镇)建立一个养殖规模300箱以上的示范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贫困户每箱50元的补助,给予其他农户每箱20元的补助,通过示范带动周边农民发展养蜂。

积极建设国家级中华蜜蜂示范基地

我县饲养的中华蜜蜂已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要充分依托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养殖特色,扩大中华蜜蜂影响力,积极建设国家级中华蜜蜂示范基地。

扶持发展蜂产品加工企业

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蜂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蜂蜜浓缩加工、蜂王浆、蜂胶深加工复合型产品加工技术、环保蜡烛加工技术等,创新生产多元高科技蜜蜂产品。

打造寻乌蜂蜜品牌

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为全县蜂农提供统一的饲养技术,统一收购营销,统一的品牌服务,打造具有寻乌特色的蜂蜜品牌。对获得省部级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全国驰名商标和国家级优质农产品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对取得QS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加大网上销售力度

充分利用电商、微商、农信通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蜂蜜销售渠道,为蜂农提供良好的销售服务。对各电商销售主体蜂蜜系列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扶持措施
用地优惠政策

对建设蜜蜂文化馆、蜂产业科技园、蜂业养生馆、特色蜂业旅游区、蜂产品深加工企业等项目的用地进行规划,享受招商引资土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及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资金扶持政策

县里设立养蜂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对新发展的养蜂户特别是贫困户蜂农给予小额贷款政策扶持,帮扶时间连续3年。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奖补养殖户,除按《关于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发展意见的通知》(寻办发〔2016〕4号)文件规定对蜜蜂养殖以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外,对养蜂100箱以上的养殖场(点)且安装摄像追溯设备的每个养殖场(点)一次性补助1000元。

保护蜜粉源植物

大力发展和保护蜜粉源植物。鼓励在养蜂区2平方公里范围内人工新种植油菜、紫云英、莲花(荷花),杜英、荫香等蜜粉源植物,每新种植一亩给予50元补助。保护龙眼、乌桕、鸭脚木、柃木、椎木(椽子树)、盐肤木、香粉树、白背枫等蜜粉源植物。

做好养蜂技术的宣传培训

由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养蜂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鼓励支持经验丰富的企业传授先进养殖经验。县财政按50元/学员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培训主体及成效由县农粮局负责考核认定,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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