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寻乌县纪委通报了一起履行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管职责不力的问题。 经查,2012年9月,寻乌县南桥镇在罗陂村成立了中心村规划区建设工作组,明确由时任南桥镇党委委员古月娥为组长,罗陂村村委委员谢明红(因犯贪污罪,于2017年2月6日被寻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负责管理该建设点账务。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间,谢明红收取改造户的统建款、危房补助款12.2122万元,未支付给施工承包人,也未作为镇、村财务收入。2014年3月谢明红担任罗陂村党支部书记后,继续兼任村报账员。谢明红在管理集中建设点资金二年六个月期间,未对集中建设点资金进行清算,造成账务混乱。古月娥身为罗陂村挂村镇领导、罗陂村中心村规划建设工作组组长,且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兼任罗陂村党支部书记,对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管不力;对谢明红任罗陂村党支部书记后违规兼任报账员的问题,在向镇党委进行汇报后,未及时整改处置,导致罗陂村中心屋土坯房改造建设点资金出现管理漏洞,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县委同意,对古月娥同志进行问责,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古月娥同志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不落实,其问题实质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乡(镇)、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等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盯住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对于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寻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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