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15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来临,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将至。烟花爆竹燃放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硫化物,引起噪声污染,损害空气质量,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为此,按照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和省公安厅等5厅局《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的要求,特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春节期间不燃放、少燃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赣州的天更蓝、空气质量更好、环境更优美。倡议内容如下:
一、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小区楼道、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不销售、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时间:2015年2月18日(除夕)和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6日(正月初八)和3月5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在非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符合规定的部分品种烟花爆竹,除此之外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大中小学校、敬老院、主要街道、桥梁(包括浮桥)、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等区域,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节后上班时,厉行节约,不放“开门炮”,为保护环境做好表率。
五、节日期间多采用公交等绿色环保出行方式,尽量少开车不开车,减少废气排放。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少燃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春节,为建设美丽赣州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赣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赣州市委 赣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