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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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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4 08:23:1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伙伴们注意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再扩围

小伙伴们看仔细啦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二、有关要求
       (一)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保障纳税人正确开具专用发票,同时要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数据分析比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
       (二)试点纳税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领用、保管、开具专用发票。
       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2月22日

什么是鉴证咨询服务呢?
      营改增后所称的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划重点
  随着全面营改增的推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先是于2016年8月开始,分步(已由9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开展了允许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
  继而,按照本次4号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再扩围。
与此同时
广大试点纳税人应当重视和警醒的是
提  醒
        纳入此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由此带来便利时,还应当特别注意相关风险的防范。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同属于增值税发票,但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有的税款抵扣功能,因此,其管理制度更严、法律责任更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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