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但这并没有影响烟民们对香烟的依赖,香烟的畅销及带来的丰厚利润导致有些不法商家瞄准了这块肥肉,不过,来自湖南的赵某却万万没想到会“载”在异乡的寻乌警察手上☟☟☟
近日,寻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县烟草专卖局成功查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3月26日,该大队接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后,高度重视,迅速而动,立即展开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赵某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2017年3月25日,犯罪嫌疑人赵某(男,湖南籍)受雇于一陈姓男子(具体姓名不详),驾驶自家车牌号为湘G***车辆从广东省汕头市非法运载假冒、伪劣卷烟共计八个品种一万一千条,欲运往江苏省销售,途径江西寻乌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寻乌县烟草专卖局初步鉴定,涉案假冒、伪劣卷烟价值达一百零五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追逃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