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微生活

搜索
查看: 8690|回复: 0

[热点讨论] 以人民的名义,感受法律之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10 09:03:3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人民的名义》一路飙红,这部电视剧被评价为“反腐高压下中国政治和官场生态的长幅画卷”,该剧契合了观众的期待,反映出人民群众对于反腐的期盼。
       该剧以国家某部门的一位处长被人举报受贿开始,一步步牵出错综复杂的内幕,最高官员涉及到副国级。而这部剧中被查处的贪官都可以在现实中找到原型。
640.webp (6).jpg

赵德汉原型:亿元司长魏鹏远
640.webp (7).jpg
  剧中的“小官巨贪”赵德汉是一位国家部委的项目处长,虽然只是个处长,他手中掌握着全国矿产资源的审批权,副省级干部来见他还要排队等候。检察机关在其别墅里搜到2亿多现金。
  而赵德汉在现实中的原型就是发改委煤炭司副司长、被称为“亿元司长”的魏鹏远,检察机关曾从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640.webp (8).jpg
△ 魏鹏远家中查获的现金
丁义珍原型: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
640.webp (9).jpg
       剧中另一位出逃美国的副市长丁义珍的原型,则是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王国强曾于2010年7月以赴美国参加女儿毕业典礼为由,办理了因私出国护照,因故没有成行。2012年3月,王国强在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办理了一年多次赴美签证,并于4月24日擅自与妻子谭某(丹东海关主任科员)从沈阳机场出逃美国。
       2014年12月22日,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副厅级干部王国强,从美国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这是近十年来,第一个从美国回国自首的腐败犯罪嫌疑人。
  邪恶之人的前腐后继,正义之人不得不前赴后继。那么作为法律人,如果以人民的名义托付于你,你敢成为谁?

党政官员?
       《人民的名义第一集就查处了国家某部委处长赵德汉,官小贪多,藏着一屋子的人民币,做到了真正的为人民币“服务”。
       当你以人民的名义成为一名党政官员,那就应当服务于民造福于民,放弃贪念,而不是像赵德汉和丁义珍一样用伪装的清廉掩饰欲望的沟壑。一旦违背人民的名义,最终还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现行《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公   安?
       剧中最有代表性的两名公安人员就是赵东来和祁同伟,按目前剧情发展,前者是血气方刚坚持依法办案的省会公安局局长,后者是攻于心计,阿谀奉承省公安厅厅长。
       当一个省公安厅一把手急于上位,陷入腐败旋涡,他怎么带领好公安系统配合其他司法部门抓捕犯罪分子?司法向前驱动的三轮车,少了一个都没法实现法治社会,进而维护人民的安全。带着人民的名义,就得先利人后利己。
检察官?
       陈老当了一辈子的检察官,退休后自费住进养老院,为大风厂的工人权益日夜奔走,两袖清风,只剩下老百姓的肯定;陈海子承父业,从一名检察官到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依法破案反腐,却不幸在阴谋车祸中重伤;侯亮平为寻兄弟车祸真相,找出贪官一窝,冒着可能被暗算的风险离开妻儿只身进入水深火热的“京州”就职办案。
       他们带着人民的名义宣誓,从一开始就做好了践行誓言的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第四条,检察官誓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宣誓人:xxx”

律   师?
       目前剧中律师这一角色的戏份不多,在处理大风厂工人股权问题时,李达康书记为工人委任了两名律师。这两名律师要做的就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最大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对“大老虎”的金钱收买说不。
       《律师法二十六条 律师担任法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   官?
       剧中主要情节集中在案前证据收集以及抓捕过程,尚未进入审判阶段,所以法官这一职业特色尚未在剧中体现。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为金钱所迷惑,稳住社会正义的天平,才算完成使命,不负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条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B!U!T!
B!U!T!
B!U!T!

这都不是重点
下面才是重点

贪污罪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定罪量刑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作出了调整。在定罪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与实施后,并未做改变。在量刑方面,如下所示。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立案与侦查

  当事人(某位主任、处长、厅长、省长、书记等)已经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由检察院予以刑事立案,并进行刑事侦查以取得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进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贪污罪属职务性犯罪,其立案与侦查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与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负责,该部门便是反贪污贿赂局。


  值得对比的是:反贪污贿赂局、纪检机构、监察部门。

        
反贪污贿赂局
      
       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
      
        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监察部
      
        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授予行政监察权力的国务院监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其核心就是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移至重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原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而成,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对于司法
      
  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履职而言,其行为会受到监察委员会的有力监督,司法廉洁度可能因此获得一定程度的提升。

  ①监督其是否存在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②调查其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对于贪腐犯罪
      
  对于监察委员会管辖的刑事案件而言,鉴于监察委员会的特殊性,辩护与司法将出现新的变化。当事人家属很可能更愿意从办案单位所在行政区以外的地方聘请律师(异地管辖)。

  由此,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辩护将出现“上提一级”的现象,职务犯罪辩护的案源将集中于地级市及省城律师,如北京律师也可能因此而获得更多的职务犯罪案源,县(含县级市、区)城律师将逐渐退出职务犯罪辩护市场。

        
对于检察
      
  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乃切肤之痛,检察院的前景因此呈不明朗状态。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核心职能是监督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国家公职人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实施者,因而法律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

  监察委员会制度,则是将最具有刚性、最重要的法律监督权——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院转移到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权,再加上对公职人员违纪与违法行为的调查权,监察委员会已在实际上取得了远比此前检察院更大的法律监督权。

引渡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

  2.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

  3.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政治犯不引渡”
      
  是引渡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大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可因此拒绝引渡请求。

回避制度

  剧中的回避制度让人干着急,那么现实中的回避制度又是具体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用一章的篇幅详细规定了回避的范围、决定程序、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剧中季昌明检察长拍板让侯亮平直接接触蔡成功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发小”这种关系并不当然导致回避,刑事诉讼法规定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才必须回避,而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也就是说检察长可以根据“关系”是否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来决定某名检察官是否回避。


传唤

  现实中传唤作为刑事侦查手段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出示证明文件,也就是俗称的传唤证。

  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只有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才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而且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搞变相拘禁,在传唤过程中更要保证被传唤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所以剧中那种无法无天的传唤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在现实中也不太可能出现。

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专门规定了简易程序,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要真正实现“不能腐”和“不想腐”,还要依靠制度建设和信仰建设继续推进。“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对于我们这个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党来说,反腐败永远没有剧终。以人民的名义,是反腐的动力,更是反腐的意义。




吃喝玩乐 | 生活资讯

尽在寻乌微生活公众平台

[本内容可在个性签名中修改]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官方QQ群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