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章贡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经调查,在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内抓获一名非法持有弹药犯罪嫌疑人傅某,并在其住宅查扣军用步枪子弹127发。
经审讯,傅某对其私藏弹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子弹是其1988年在赣南某厂武装保卫科工作期间,利用训练机会私藏至今。
目前,傅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对社会的影响?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非法流入市场和社会的枪支、弹药一方面给部分有预谋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工具,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社会矛盾激烈化、扩大化。一旦非法持枪者与他人发生矛盾或纠纷,事态的发展便极有可能失去控制。
枪支、弹药就像一个定时炸弹,存在巨大的危险性和隐患性,大家千万不要怀着收藏的态度私藏枪支、弹药! 来源:章贡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