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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 交通肇事莫逃逸 法网恢恢难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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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10:54:3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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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4日下午,骆某某驾驶微型轿车撞倒一辆摩托车致人受伤后逃逸,经过民警的多方排查和取证,隔日便成功劝其归案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事发当天,由于受伤当事人李某某只记得是红色车身,未记录下逃逸车辆号牌且事发地无监控视频,这给破获案件带来了一定困难。为了尽快给伤者一个交待,民警只能通过车身颜色及周边商铺的监控视频寻找线索。经排查后发现,在同一时段只有一辆车牌为赣B*****的红色轿车经过该路段,根据李某某的再三辨认和目击者的描述,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最终确定就是逃逸车辆。面对民警的思想攻势和证据,肇事人员第二天便主动来到寻乌县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交代案情经过。原来,骆某某当天是向朋友借的车,在途经事发路段时自己也知道撞到人了,当时因为觉得对方好像没有什么问题加上是借的车心里有点害怕,便心存侥幸的逃离了现场,自己也没想到民警那么快就找到了自己。所幸事故并未造成重大伤亡,只是轻微骨折和车辆受损,但其交通肇事逃逸的性质却及其恶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骆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记12分,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在第一时间抢救伤者,这不仅是道德上更是法律上的义务,监控技术的日益普及已令他们无处藏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安全出行、文明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救治受伤人员,维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前往处理,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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