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对象包含省直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省委、省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央驻赣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绩效管理按照绩效管理对象工作职能性质分为六类。管理内容包括绩效指标、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绩效评价等三个方面。
其中,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各单位承担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履职履责。主要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本单位承担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纳入绩效管理的重要工作任务;履职履责指本单位完成其“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
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由省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绩效指标完成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对重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在绩效评价方面,由省领导对所有绩效管理对象的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公众评价则由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组成;而部门评价包括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机构节能情况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等。
值得一提的是,凡本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绩效管理对象,取消年度评为优秀等次资格。而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主动进行查处,以及为了执纪执法需要临时将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调至该单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