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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直排工厂污水,这位老板因污染环境获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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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18:28:1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污染环境还会被刑拘?真的假的?


不开玩笑,当然是真的!



       4月13日,寻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寻乌县环境保护局移送案件称,黄某在寻乌县文峰乡大路村某果品加工厂内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镀生产项目,且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含铜、锌、镍等废水直接排放外界环境。接报后,该大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对案件展开缜密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2月4日租下文峰乡大路下村某果品加工厂后擅自建设电镀厂。该电镀厂利用洗衣粉和乌油混合后与镍一起放入镀槽给铜配件进行电镀加工,加工过程产生的污水经过简单处理后直接排入河水中。经赣州市环境监测站检测,该电镀厂内外排废水总铜38.8ml/l超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76.6倍;总锌69ml/l超标33.5倍;总镍70.2ml/l超标69.2倍。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整治环境污染,不仅仅是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全市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环保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对污染环境行为坚决说不!

来源:寻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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