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拟决定对2017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中山西路及周边地块、城北三路及周边地块、向阳大道及周边地块、城北村高坳小组及竹园下小组、长举村竹园小组等16个村小组、新罗村五指排小组、长宁镇石船子、水角流及周边地块、石屋井及周边地块、长亨子及周边等地块。 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2017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将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户口迁入或分户;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构筑物; (三)房屋析产、分割、转让、赠与、抵押、租赁;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 (五)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税务登记;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种、抢栽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近期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和附属设施等进行登记,请征收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联系单位: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 系 人:王侃 地 址:寻乌县长宁镇中山路84号 联系电话:13576688859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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