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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乡风文明行动]做到“五个坚持”力促乡风文明行动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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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8:00:16|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乡风文明行动”开展以来,全县上下迅速行动,掀起了乡风文明行动工作高潮,全县15个乡(镇),184个行政村(居),结合村情特点,全面建立了村(居)红白理事会、制定了红白理事会章程,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一个多月以来,通过红白理事会简办红白事39起,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在公墓区(或者骨灰堂、骨灰塔)安葬26起,殡仪馆寄存骨灰盒20起,未发生违规私建坟墓现象。目前全县已建及在建骨灰堂(或骨灰塔)96座。

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前提

实行传统宣传方式和新媒体宣传相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户。据统计,全县共召开会议200多场,印发宣传资料、倡议书10万余份,刊出宣传栏、文化墙、公益广告1200多处,悬挂宣传标语500多条,送戏下乡或者乡(镇)村自办专场文艺演出活动60多场次,电视台、手机报、微信公众号、政府网刊播发相关稿件100多篇,并制作播放了专题片,全县上下迅速掀起了浓厚的工作氛围。

坚持以建立机制为保障

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一是组织保障。县、乡(镇)成立了“乡风文明行动”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二是制度保障。县委常委会专门对“乡风文明行动”工作进行了研究,出台了“1+3”文件,对违反殡改规定、宣扬封建迷信、参与赌博和红白喜庆大操大办,不履行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的干部群众,不能参加县、乡(镇)、村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同时,还印发了《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建墓地乱埋乱葬的通告》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星级文明家庭”创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17年度“最美寻乌”系列评选的实施方案》等系列配套文件。三是经费保障。县财政按人均2元的标准、乡(镇)财政按人均1元的标准,对红白理事会给予资金扶持。

坚持以群众为主体

从理事会人选的产生、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到红白理会章程的制定,始终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实行群众议、群众提、群众定,红白理事会人员中普通群众占90%以上,充分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得到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同,提高了相关章程制度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以整治为动力

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开展了“三沿六区”和赌博专项整治行动,已摸清高速路、国省道沿线可视面乱埋乱葬坟墓573座,全面启动了搬迁工作,每搬迁一座县财政奖励1000元,并实行限期强制搬迁,目前已搬迁151座。年内计划每个乡镇至少新建公墓1座以上,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县财政设立公墓建设专项资金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村,县财政奖补5万元。

坚持以示范为引领

我们选取项山乡卢屋村、南桥镇南龙村为市级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同时,要求各乡(镇)选取2—3个村(居)作为县级示范点进行打造,积极探索乡风文明行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我们把乡风文明行动贯穿于“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全过程,实现村庄外在美和村民心灵美两手同抓、互为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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