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众所周知,一段时期以来,我县大多数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建筑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再加上受利益驱动,“两违”建筑和私搭乱建较多,低矮破旧房屋与“两违”建筑混杂其中,排水排污、公共绿地、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等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缺乏,物业管理滞后,生产生活环境恶劣,造成极大的交通、消防、治安隐患,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因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说到底,是为了改造范围内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后,其好处显而易见:
1、环境的改善:我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行的是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户获得货币补偿资金后,可根据自身实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缩短了过渡时间,增加了选择空间。同时,我县新开发楼盘大都在交通条件好、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这些地块实行的是高起点、高标准的片区规划和建设,居住与商业服务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均达到人居要求。
2、住房条件的改善: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
3、房产价值的改变: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而言,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被征收房屋,由于忽略了房屋所在区位、用途、成新、楼层、朝向等因素,其补偿价值将高于县城房地产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也远高于二手房成交价格。对集体土地房屋而言,农村集体房屋住宅征收补偿后可购买完全产权、可上市交易的商品房。这些房产可以进行自住、租赁或出售,在资金困难时可向银行抵押申请商业贷款。
4、村民观念的改变:本次土地房屋征收,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合法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含奖励补助)按略高于我县同期全县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安排,有利于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合法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规定,有利于居民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实现资产的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