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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乡杂谈] 2017寻乌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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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7 11:28:2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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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转学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招生、接收学生转学时,要依法依规,做到招生办法公平公正,招生数量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招录学生。县城公办小学按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县城初中按学生户籍实行多校划片和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分类按序招生原则。县城公办小学按长宁镇户籍学生、非长宁镇户籍相对固定学生、非长宁镇户籍相对流动学生的先后顺序招生,县城初中特别是热点学校(寻乌中学、寻乌二中)按特定村户籍学生、长宁镇户籍学生、非长宁镇户籍学生(不含特定村户籍学生)的先后顺序招生。


  二、县城学生分类
  根据学生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流动性等情况,县城中小学学生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特定村户籍学生: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学生。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
  (二)长宁镇户籍学生:具有长宁镇户籍的学生。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
  (三)非长宁镇户籍学生(不含特定村户籍学生)
  1.相对固定学生:在县城有合法的固定居所——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非长宁镇户籍学生。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事实房产属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两级(或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城建局)对事实房产性质和权属的证明。
  2.相对流动学生:在县城无固定居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租房居住的非长宁镇户籍学生。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和租房合同。
  (四)县政府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客商的非寻乌籍学生。身份认定材料为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单位(科级以上单位)证明。


  三、招生办法
  
(一)县幼儿园(石田心园、中山园)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年龄满3周岁的身体健康且能适应集体生活的寻乌籍幼儿以及县政府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客商的非寻乌籍幼儿。
  2.招生报名程序
  (1)发布公告。在寻乌县人民政府网站、寻乌电视台、县幼儿园网站及公共场所LED电子显示屏等处发布招生公告,公告招生对象、招生名额、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事项。
  (2)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每年6月中旬)登陆寻乌县幼儿园报名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额满系统自动关闭。
  (3)资格复审。预报名成功的寻乌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幼儿本人户口本、新生入园健康检查表到县幼儿园(石田心园或中山园)审核;预报名成功的非寻乌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幼儿本人户口本、新生入园健康检查表、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单位(科级以上单位)证明到县幼儿园(石田心园或中山园)审核。
  (4)缴费注册。通过审核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园缴费,完成注册工作。
  (二)县城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的长宁镇户籍儿童。
  (2)年满6周岁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县城新建或购买合法事实房产的非长宁镇户籍儿童。
  2.招生人数
  按当年县城幼儿园大班幼儿总人数预测当年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总人数,并根据当年预测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总人数及县城各公办小学的容量测算县城各公办小学的招生人数。原则上当年年满6周岁的长宁镇户籍儿童,和当年年满6周岁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县城新建或购买合法事实房产的非长宁镇户籍儿童全部入学。
  3.县城公办小学招生程序
  
  (1)学区划分
  城关小学学区:迎宾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新罗大桥→长安大道圆盘路段南边,长安大道圆盘→城北加油站路段西边;中山幼儿园→老东门桥→蛇子头圆盘路段北边,蛇子头圆盘→五里亭路段两边县城区域。
  长宁镇城北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关小学就读。
  三二五小学学区:中山幼儿园→老东门桥→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路段南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新桥东路路段西边,南门口高架灯→岳家庄大道路段北边,南门口高架灯→县中医院门前桥路段西边,县中医院门前桥→岗背路段两边县城区域。
  长宁镇三二五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三二五小学就读。
  实验小学学区:南门口高架灯→县中医院门前桥路段东边,南门口高架灯→岳家庄大道路段南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新桥东路路段东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蛇子头圆盘(岳东路142号)路段南边,致远花园(岳家庄大道112号、159号或岳家庄72号)→教师村桥头路段北边,长宁桥→教师村桥河段东边;长宁桥→县中医院门前桥河段北边。
  城南小学学区:教师村,以及致远花园→教师村桥路段南边县城区域为城南小学学区。
  长宁镇石圳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南小学就读。
  罗坝小学学区:迎宾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新罗大桥→长安大道圆盘路段北边,长安大道圆盘→城北加油站路段东边,城北加油站→长布路段两边县城区域及迎宾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五里亭红绿灯路段两边县城区域。
  文峰乡新罗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罗坝小学就读。
  (2)学区界定
  县城公办小学根据学生本人户籍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事实房产界定学生所属学区。县城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到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事实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若一个学生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学区(户籍学区、合法事实房产学区),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学区入学。
  (3)学生预报名
  报名时间:县城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在每年8月20日至21日(截止时间:8月21日下午5时)进行预报名。
  应带材料:县城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时应带以下材料
  A、长宁镇户籍的学生应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B、非长宁镇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学生应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合法事实房产属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两级(或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城建局)对事实房产性质、权属的证明。
  名单公示
  每年8月22日,县城公办小学应将预报名的一年级新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调剂与补招
  调剂
  学生预报名后,若县城某一公办小学所招的学区内的一年级新生人数超过其当年招生计划,按以下方式进行调剂:
  A、以大班额的方式由学区内学校自行消化。
  B、在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愿的情况下,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
  补招
  学生预报名后,若县城某一公办小学所招的学区内的一年级新生人数少于其当年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调剂后仍出现较大差额,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招录在县城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生源不足的学校学区内租房居住的非长宁镇户籍学生,同时按以下程序启动差额补招程序:
  A、发布公告
  每年8月22日,由生源不足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贴公告,向社会公告补招对象、补招人数等事项。
  B、监护人申请
  每年8月23日至24日,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及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补招学校申请登记。
  C、确定人选
  以抽签(或参照寻乌中学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补招学生人选。每年8月25日上午9时,由补招学校邀请县教育局干部2人、公安干警2人到学校抽签现场,县教育局干部负责对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抽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公安干警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补招学生人选确定后,名单于当天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5)学籍办理
  由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校公示的一年级新生名单办理学籍。
  (6)其他
  在预报名时间(每年8月20日-21日)未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的视作自动放弃,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选择到县城周边的文峰乡小学就读。
  (三)县城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寻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A、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B、在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内,且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人数
  寻乌中学每年初一招生人数根据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确定。
  (3)招生程序
  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录程序
  A、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学生入学当年5月8日—9日交至寻乌中学审核。审核合格后,学生直接录入寻乌中学就读。
  B、学生入学当年5月10日,由寻乌中学将录入的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初一新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并公告需随机派位的学生数量。
  
  参加随机派位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录程序
  A、参加随机派位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在学生入学当年5月8日—10日到寻乌中学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合格后领取入学志愿书,当场填报,当场提交志愿书和户口本复印件。逾期未交志愿书及户口本复印件者视作自动放弃。
  B、学生入学当年5月18日上午9时,由县教育局邀请公证处2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表若干人、指派教育局机关干部2人在东江源剧院参与随机派位,同时邀请公安干警若干人到东江源剧院维护现场秩序。随机派位学生确定后,名单于当天在东江源剧院及寻乌中学进行公示。
  C、寻乌中学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寻乌中学负责组织实施。
  (4)学籍办理
  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校公示的初一新生名单办理学籍。
  2.寻乌二中初一新生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A、未填报寻乌中学志愿且其唯一志愿是到寻乌二中就读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B、填报了寻乌中学志愿并参加了寻乌中学招生但未被寻乌中学录取,且志愿到寻乌二中就读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C、在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内,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在县城小学就读并志愿到寻乌二中就读的非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人数
  在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内,由寻乌二中根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志愿书情况分别确定招录长宁镇户籍和非长宁镇户籍的初一新生人数。
  (3)招生程序
  先招录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后招录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非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学生入学当年5月19日-22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长宁镇户籍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寻乌二中交工作人员审核,领取入学志愿书,当场填报,当场提交志愿书和户口本复印件等。逾期未交志愿书及户口本复印件者视作自动放弃。寻乌二中对学生志愿书和学生户籍等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后,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随机派位:
  A、如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接近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人数,则直接招录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再进行随机派位,不再招录非长宁镇户籍的学生。直接招录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名单于学生入学当年5月27日在寻乌二中校门口进行公示。
  B、如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比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人数超出许多,则在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按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人数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初一新生人选。
  C、如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比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人数差额较大,则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非长宁镇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租房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中进行随机派位,补齐差额。
  学生入学当年5月27日,寻乌二中将审核、统计结果(志愿到寻乌二中就读的长宁镇户籍学生名单及非长宁镇户籍学生名单)在寻乌二中校门口进行公示,同时张贴公告,公告当年招生计划数、确定招录长宁镇户籍学生人数和非长宁镇户籍学生人数、是否需进行随机派位等事项。
  如遇B、C情况,启动随机派位程序,则在学生入学当年5月30日上午9时,由县教育局邀请公证处2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表若干人、指派教育局机关干部2人在东江源剧院参与随机派位,同时邀请公安干警若干人到东江源剧院维护现场秩序。随机派位学生确定后,名单于当天在东江源剧院及寻乌二中进行公示。
  ④寻乌二中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寻乌二中负责组织实施。
  (4)学籍办理
  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校公示的初一新生名单办理学籍。
  3.寻乌三中初一新生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A、在县城就读且未被寻乌中学、寻乌二中录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B、在文峰乡就读且未被寻乌中学录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人数
  寻乌三中每年初一招生人数根据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确定。
  (3)招生程序
  在规定时间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交寻乌三中工作人员审核,审核合格后再报名注册。
  (4)名单公示
  报名结束后,学校应将初一新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5)学籍办理
  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校公示的初一新生名单办理学籍。
  (四)民办博豪中学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人数
  博豪中学每年初一招生人数根据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确定。
  3.招生程序
  根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愿原则,由学校自主招生。
  (五)县城高中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全县各初中应届毕业生。
  2.招生人数
  根据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确定。
  3.录取办法
  按赣州市教育局当年中招工作规定执行。
  (1)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招生。
  (2)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实行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审批录取。
  (3)普通高中不招录择校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4)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均衡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和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
  (5)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及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按市教育局规定执行。特长生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六)其他群体学生招生办法
  1.进城农民工(含租房居住人员)子女入学安排
  (1)进城农民工(含租房居住人员)小学阶段子女入学安排
  在城关小学学区及罗坝小学学区范围内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及租房居住人员子女等非长宁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罗坝小学就读。在实验小学学区、三二五小学学区及城南小学学区范围内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及租房居住人员子女等非长宁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南小学就读。
  (2)进城农民工(含租房居住人员)初中阶段子女入学安排
  进城农民工子女及在县城租房居住人员子女等非长宁镇户籍的初中适龄少年原则上到寻乌三中就读。
  2.县城教师子女入学安排
  为使教师安心工作,方便教师接送子女或孙子女(独生女户及纯女户的外孙子女)上下学,允许县城教师本人子女或孙子女(独生女户及纯女户的也可以外孙子女)在其任教的学校就读。
  3.享受县委、县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安排
  (1)按《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寻府办字〔2014〕115号)执行。
  
  招生范围:
  2015年1月1日以后(截止时间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新购买新东新区(即左岸香桂以北至博豪中学以东)商品房业主直系初中适龄子女。
  招生程序:
  学生入学当年5月8日-9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商品房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及县房管局对该房产是否符合免摇号直接进入寻乌中学初中部就读条件的审验证明等材料到寻乌中学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合格后免摇号直接进入寻乌中学初中部就读。学生入学当年5月10日,寻乌中学将购买商品房免摇号直接进入寻乌中学初中部就读的初一新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
  (2)按《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寻府办抄字〔2015〕48号)执行。
  招生范围:安置房交付前的太湖水库移民的小学、初中适龄子女。
  招生程序: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太湖水库移民属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两级证明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地附近学校就近入学。
  (3)按《寻乌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寻发〔2011〕5号)执行。
  招生范围:
  招商引资客商(含已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务工人员)子女。
  招生程序: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在其落户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4)其它享受县委、县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安排,按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转学办法
  (一)城关小学、实验小学、三二五小学学生转入管理办法
  1.本学区学生转入管理办法
  (1)转入对象
  根据学区划分,接收学校接收本学区学生。
  (2)监护人申请
  每年春季学期农历正月十二日、秋季学期公历8月26日(截止时间:申请日当天下午5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以下材料到意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学:
  A、长宁镇户籍的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B、非长宁镇户籍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应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两级(或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城建局)对事实房产性质、权属的证明。
  (3)名单公示
  由接收学校在学生转学申请日对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直接接收,并于每年春季学期正月十三日、秋季学期公历8月27日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本学区学生转入名单。
  (4)手续办理
  由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校公示的本学区学生转入名单办理转学手续。
  (5)其他
  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每年春季学期农历正月十二日、秋季学期公历8月26日)未向意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学的本学区学生,在意向转入学校有接收非本学区学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按非本学区学生转入方式申请转入。
  2.非本学区学生转入管理办法
  (1)转入对象
  根据学区划分,接收学校接收非本学区学生——进城农民工子女及在县城租房居住人员子女。
  (2)监护人申请
  每年春季学期农历正月十三日、秋季学期公历8月27日(截止时间:申请日下午5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意向转入学校登记、申请转学。每名学生在同一学期只能向1所学校申请转学,否则转学申请无效。
  (3)确定人选
  若某一年级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对应年级接收非本学区转入学生计划,学校直接接收。若某一年级申请转入学生人数超过学校对应年级接收非本学区转入学生计划,则以抽签(或参照寻乌中学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转入学生人选。每学期学生报名最后一天下午3时,由接收转入学生学校邀请县教育局干部2人、公安干警2人到学校抽签现场,教育局干部负责对家长抽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公安干警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非本学区转入学生人选确定后,名单于当天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手续办理
  由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校公示的非本区学生转入名单办理转学手续。
  (5)落选安排
  若罗坝小学、城南小学的学生人数未达到饱和状态,转学落选者可选择到城南小学或罗坝小学就读,并可在下一学期到有接收转入学生计划的学校再次申请转学。若罗坝小学、城南小学的学生人数达到饱和状态,将与城关小学、实验小学、三二五小学一并纳入转学管理,并参照城关小学、实验小学、三二五小学学生转入管理办法接收转入学生,不再接收城关小学、实验小学、三二五小学的转学落选者,转学落选者可自愿选择到县城周边的文峰乡小学就读,并可在下一学期到有接收转入学生计划的学校再次申请转学。
  (二)寻乌中学初中部学生转入管理办法
  寻乌中学初中部原则上不接收转入学生。如情况特殊确需转入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对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接收,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转入学生名单。
  (三)寻乌二中初中部学生转入管理办法
  1.长宁镇户籍学生转入管理办法
  (1)转入对象:
  寻乌二中接收长宁镇户籍学生。
  (2)监护人申请:
  每年春季学期农历正月十二日、秋季学期公历8月26日(截止时间:申请日当天下午5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寻乌二中申请转学。
  (3)名单公示:
  寻乌二中在学生转学申请日对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直接接收,并于每年春季学期农历正月十三日、秋季学期公历8月27日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长宁镇户籍学生转入名单。
  (4)手续办理
  由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寻乌二中公示的长宁镇户籍学生转入名单办理转学手续。
  (5)其他
  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每年春季学期农历正月十二日、秋季学期公历8月26日)未向寻乌二中申请转学的长宁镇户籍学生,在寻乌二中有接收非长宁镇户籍学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按非长宁镇户籍学生转入方式申请转入。
  2.非长宁镇户籍学生转入管理办法
  (1)转入对象
  寻乌二中接收非长宁镇户籍学生——非长宁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租房居住的学生及进城农民工子女。
  (2)监护人申请
  每年春季学期农历正月十三日、秋季学期公历8月27日(截止时间:申请日下午5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寻乌二中登记、申请转学。
  (3)确定人选
  若某一年级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对应年级接收非长宁镇户籍转入学生计划,则由学校直接接收。若某一年级申请转入学生人数超过学校对应年级接收非长宁镇户籍转入学生计划,则以抽签(或参照寻乌中学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转入学生人选。每学期学生报名最后一天下午3时,由寻乌二中邀请县教育局干部2人、公安干警2人到学校抽签现场,教育局干部负责对家长抽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公安干警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非长宁镇户籍转入学生人选确定后,名单于当天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手续办理
  由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校公示的非长宁镇户籍学生转入名单办理转学手续。
  (5)落选安排
  转学落选者可自愿选择到寻乌三中就读,并可在下一学期到寻乌二中再次申请转学。

  五、学生入学、转学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案
  本办法所涉及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或抽签方式确定入学、转学人员的,学校须在当天公示名单,并在公示当天提交1份入学、转学名单到县教育局存档备案;学校事前对资料审核后确定的公示名单,须在公示当天或前1天提交1份入学、转学名单到县教育局存档备案;学校向社会公告的文本,须在公告当天或前1天提交1份公告文本到县教育局存档备案。

  六、招生、转学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本办法所涉及的学校是招生、转学的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七、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办法,进行违规招生、转学的学校工作人员和校长一律严肃处理;凡违反规定,给学校施加压力,要求违规办理学生招生、转学的领导干部,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办法所涉及的由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凡使用虚假证明办理入学、转学的一律无效。对开具虚假证明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寻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02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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